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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津贴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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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组长 |
150元 |
不
累
计
计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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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
(100+90)19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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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 |
3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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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组长 |
60元(语数外);50元(其他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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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组长 |
30元;会考科目40元 |
(6)校长、后勤副校长可以不兼课,其他校级领导、处室
负责人应兼相应的课但不计入岗位补贴,超过部分应计工作量。
3.学校鼓励教职工认真上课,上好课,优质优效地工作,但月工作失误或出勤有问题的,按如下情况取消:
(1)有严重违反教育法规,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上级查处者取消处分期间的工作量奖励。
(2)请假,迟到,早退的及旷课(旷工)者:
迟到、早退一次每次取消课时、岗位补贴10元,
升旗、例会等考勤缺席一次取消课时、岗位补贴20元,
事假一天取消课时、岗位补贴25元;2周取消当月工作量奖励。累计1个月取消津补贴。
病假一天取消课时、岗位补贴15元;(医院证明。口头请假不算,否则作事假处理)
累计达2个月以上者取消津补贴。(重大疾病除外)
旷课一节(或旷工半天)取消当月课时、岗位补贴的60%;
旷课两节(或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全部课时、岗位补贴。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按教育局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处理之外,还按不同情况予以取消:
a.有乱收费、乱订资料、乱补课、乱办班行为者(以举报查实为准)取消当月全部课时补贴。
b.在教育教学及管理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当月工作量奖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的经济责任。
c.有体罚学生行为的除按规定给予其它批评或处分之外,取消当月的课时补贴40%(以问卷调查及家长、学生举报为准),并按有关文件精神问责。
d.教学情况和行政工作检查,未完成常规工作量的取消课时补贴100——200元。
e.学生家长评教不满意率达到60%,取消课时补贴50——100元,还将实行“末位警示”或“末位淘汰”制问责。
f.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每次取消课时补贴50——100元。
g.闹不团结行为,有损学校,有损他人者每次取消课时补贴50元。
h.不以主要精力从事本职工作或从事第二职业者取消当月课时补贴。
i.凡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打牌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取消课时补贴50元。
三)中考论文补贴
1.中考奖(另见文件)2.论文奖:教师每人每年应完成论文一篇,教师在市级和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年度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学论文(刊物为ISSN\ISCN),取最高等级一篇奖励。3.教育教学竞赛奖 4.特殊奖励(按学校已有规定执行)5.加班费,仅指经过申报批准后的加班。
四)其他补贴
其他补贴为教学竞赛、年度优岗、特殊贡献、加班等补贴,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几点说明
1.全年奖励部分总和等于各项补贴种类之和,年终进行公示
2.论文奖仅指正规刊物、报纸发表的文章和学科论文或正式组织的论文竞赛。
3.学校将加强劳动纪律的检查,关于请假及审批、查岗等规定,将另发文件,与此方案配套执行。
附:《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修订的说明》
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修订的说明
2009年12月28日,学校第七届十次职代会通过了修订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对此次绩效工资方案修订说明如下:
1、因为新的方案的发放总量与原先发放的总量没有区别,故新方案中所有的课时补贴、权重、系数的计算方法没有改变。这也是因为原方案是经过了多年的探讨、修订磨合,也是比较趋向合理的,在市直中学中也是最完善的。
2、此次修订遵循“三个倾斜”的原则,体现在:
(1)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教辅人员的工作量(基准数)是一线教学人员的90%,同时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退休两年之内的人员可适当照顾减轻工作量。
(2)向班主任倾斜的原则。班主任工作量奖励上调到每月190元。同时体现了向会考科目倾斜的原则,保留了会考科目教师的10%的上浮。
(3)向骨干教师倾斜。年级组长的补贴由120元提高到150元,教研组长补贴由40元提高到60元(小组由30元提高到50元),备课组长由30元提高到40元(小组由20元提高到30元)
3、取消了原先各处室中的所有人员的特岗津贴。
4、校级领导和处室主任兼课减2节后计入工作量,处室主任、副主任和行管人员减少3节后计入工作量。
5、为强化质量意识,增设质量补贴。将总量中的7.5%用于质量奖励,其中教学人员根据期末教学质量奖励方案每期发放一次,行政及管理人员根据行管教辅人员考核方案每期发放一次。
6、强化责任意识,实行责权利结合,规定政教处早中晚值班为每个5元,科任老师早读每次3元。
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