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二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程序
学生的人生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学校和谐与每一位教职员工密切相关,责任重于泰山,但归根结底,只要学生在校学习,学校就有监护责任,班主任是第一监护人,课堂时间所属科任老师是第一责任人,根据这一原则,学校经研究特制订岳阳市二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程序,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班主任职责 1、责任区时间:以学生按作息时间入校至放晚学结束。 2、意外事故发生后:①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急救并报警或送医院救治;第一时间通知受伤和肇事者家长;第一时间报告政教处,启动应急程序,并向保险公司报案。②学生伤病治疗期间,班主任及相关责任老师应前往探视,联络家长,了解病情,做好抚慰工作。③积极配合学校做好调查取证工作。④积极参与善后处理调解工作。 二、处理办法及程序 (一)一般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程序 1、纯属个人过失造成的伤害,而学校无过错,无论涉及费用多少,班主任与当事人家长商议解决处理,将处理结果上报政教处。 2、牵涉两人或两人以上责任伤害事故的,且涉及费用不超过两仟元的,班主任与年级组及家长协议解决处理,将处理结果上报政教处。 3、家长及学生不服以上处理的转政教处处理。 (二)恶性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程序 1、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原因或教师违规教学而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政教处牵头,会同总务处、教务处与家长调解处理,班主任全力配合。 2、政教处无法处理的交由派出所调解处理,或进入司法程序。 三、当堂科任老师职责参照班主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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