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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下学期班级安全责任书
发布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12/29    [字体:     ]    浏览次数:

2009年下学期班级安全责任书

  为落实国务院十部局署“安全令”,切实加强班级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健全学生安全教育体系按照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二、班主任应全面、及时、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2.教育学生掌握安全常识。利用班会或学校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交通、卫生、防疫、防震、用电、用药、煤气、饮食等安全常识;
3.教育学生不涉足河、湖、水库、机井、工地、车间、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不安全场所,不与不良人员交往,防止上当受骗,学会自我保护,避免不安全事故发生;
4.严禁学生私藏、提供、携带管制刀具或其它凶器、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5.教育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守法,同学之间相互关心、相互爱护,容忍互谅,协调解决同学之间的摩擦,礼让三分,严禁打架、斗殴,集会、就餐、购物、上下车辆、上下楼梯不拥挤,自觉排队、遵守秩序;
6.教育学生不到建筑工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层、地段、桥梁等处玩耍、逗留。不攀爬电杆、树木、楼房、桥栏、高架等;
7.教育学生在社会上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禁学生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参与打架斗殴,严禁毁坏公物,严禁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吸烟、不喝酒,严禁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
三、及时检查和申请完善学校提供的符合标准的班级教学场地设施等。
四、班级定期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不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五、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或者相关活动,应负责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可预见范围内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未经批准班级不得组织或者安排学生参加不适宜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七、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班主任应当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急救措施并把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遇有班级、年级组处理不了的事,应及时报告年级组和政教处。
八、教师或其他学校工作人员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和将学生随意停课赶出教室或让其他陌生人带出教室和校园。
九、对学生擅自离校、逃学、旷课等与学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班级发现或者知道,应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并适时报告年级组、政教处。
十、以上各条如不按要求执行,学校将追究班主任相应的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班主任、政教处各存一份。

学校责任方:政教处            班级责任方:      班
责  任  人:                  责任人(班主任):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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