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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29    [字体:     ]    浏览次数:

毕业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以上届毕业班奖金总额为基准,视本届会考成绩在市直中的地位,适当上下浮动确定奖金金额。
二、奖励办法
1、合格率、平均分、优秀率三项指标,实验班须达到市直学校该项最高平均指标为基准;平行班以本校平均水平与市直平均水平两项之和的平均值为基准。按达到基准的班级排分设一、二等奖,三项指标奖中侧重合格率奖,定为一等奖;二项指标达到的,定为二等奖;其余的不给予奖励。
2、直升率、巩固率:
设单项奖励。以市直学校该项指标平均值为基准,即直升率达到了市直学校平均水平,并且为本校的第一、二名;巩固率达到市直学校平均水平的并且为本校第一、二名的分别为一、二等奖。
3、特殊贡献奖
学校对于获重大荣誉的班级给予奖励:
(1)凡公费或自费考入省级示范高中的学生人数大大超过全校毕业班的平均水平,而且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影响的班级,学校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特殊贡献奖;
(2)在市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科竞赛中获前三名的;
(3)班上的学生获得政府部门特殊奖励的;

4、集体贡献奖:(含地理、生物会考成绩)
(1)三项指标(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综合排名:本部和分校各奖前两名;
(2)单科获全市前三名。
5、合格率奖
实验班各学科以市直学校最高平均合格率为基准,按超过基准的百分点排名(不分学科),取前两名;平行班以市直平均合格率为基准,按超过基准的百分点排名(不分学科),取前两名。

6、进步奖
凡在初三中途接班的,以第四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在年级排名为基准,视其在中考成绩年级排名,设立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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