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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二中八、九年级教学质量奖罚办法
一、奖励科任老师 学科名次奖:以班为单位,所教科目的平均分在年级中排名1—4名,分别奖励该科任老师200元,200元,150元,100元。 学科提高奖:以班为单位,所教科目的平均分以相邻两次期考成绩在年级中排名比较,每上升一个名次奖励该科任老师50元。 合格率95%以上,奖励该科任老师100元。 成绩大幅提高的(单科上升5个或以上名次),或者所教科目成绩在同科目中大幅领先的,另行给予特殊贡献奖励。
说明: 教三个或三个以上班级的,取最高的一个班级获奖(正负相抵后计算净升名次为正数)。所教班级中如有位于年级倒数1—3名的,取消该项奖励。(接班时该班科为最后一二名情况除外)。 合格率奖不受任教班级数限制。教多班者如出现所教班级中合格率低于30%的情况,则取消奖励。 二、奖励班级 以上次质量评价成绩为基础,根据班级在年级中的排名情况奖励到班级。 八年级稳定在年级前1—5名内的(下降不超过一个名次),分别奖励班级400元,400元,300元,200元、200元。 九年级稳定在年级前1—6名内的(下降不超过一个名次),分别奖励班级400元,4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 其余班级每上升一个名次奖励班级100元。 统计年级前100名人数,以期末考试前100名学生分布数为基准,每超过1人奖100元。 5、 奖金由班主任根据贡献大小分配。
说明: 凡获奖班级中,如有某科平均成绩位于年级倒数3名之内,则取消该班奖励。(第2条奖励不受此限制) 三、问责办法 凡出现下列情况者,按有错无为问责办法由相关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晋级资格: 1、出现平均分差距极大的情况。 2、出现合格率低于30%情况者。(因试卷难度问题而致年级合格率普遍偏低的情况另行考虑) 3、因任教科目成绩影响班级未能获得年级前1-4名稳定名次奖的。 以上方案经群众讨论修订,学校批准,于2008年下期末起暂行,教务处拥有最终解释权。 |